梦幻西游账号注销中心或者梦幻西游账号怎么注销

2024-01-28 19: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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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梦幻西游中每天都会有人捡漏买到某些道具,这部分捡漏的玩家是十分开心的,但是有捡漏的就有人摆错价出售物品的时候,摆错价真的是一件非常伤心的事情,因为摆错价了就意味着自己亏钱了。

原来摆错价是有补偿的

上面这位玩家表示自己前几天的时候摆错价卖了一件100级戒指的制造指南书,当时还伤心了很长的时间,但是这位玩家没有想到自己前几天摆设价亏的那些钱在今天又都赚回来了,因为上面的这位玩家捡漏了,他以165万两梦幻币的价格购买了一个附魔宝珠,不只将100级戒指书亏的钱赚回来啦,甚至还有所盈余。

从上面这位玩家所经历的事情能够看出来,梦幻西游中捡漏跟摆错价的可能就是那一批玩家,道具是在他们之间相互传递的,也就是他们没亏也没有赚。

144五开抓鬼师门攒了1亿梦幻币

梦幻西游中有一些角色会停留在144级,因为144级飞升后刚好就是129级,这是刷经验飞升的最适合的一个等级段,梦幻中也有一些玩家会选择玩144级的五开,上面的这组五开玩家的角色等级就在144级,这位玩家五开时做的事情也非常的简单,也就是进行师门任务还有抓鬼任务。

这位玩家用了两个月的时间将自己在特殊账户内的存不到五千万的梦幻币弄到了一点四亿的梦幻币,小编想知道上面这位玩家所在的服务器的人多不多,特殊账户里的钱能不能取出来?如果不能取出来,这1.4亿的梦幻币就相当于被系统给吞了。

130的不磨铠甲没有制造者

上面是一件130级拥有着永不磨损特效的铠甲,上面的这件铠甲镶嵌了八级的月亮石,但是上面这件铠甲却没有制造者,正常的情况下80级以上的装备就只能通过玩家打造的方式来获得了,也就是80级以上的装备是肯定有制造者的,那么上面的这件130级的铠甲是怎么回事儿?不可能真的是有系统产出的吧?

上面的这些铠甲现在碰到了一个非常特殊的情况,那就是制造该铠甲的角色通过建业城的勾魂马面注销的角色,角色注销后之前所打造的装备的制造者就会消失,会变成上面的这种野生的状态。

进阶的垃圾法宠还能干什么?

上面这位玩家想炼妖的时候被系统提示不能够进行,原因是他炼妖的召唤兽中有一只是已经进阶的,现在这种已经进阶的全红,但是没有须弥真言的法宠在梦幻西游中的地位真的很低,刷任务的时候都没有人愿意要这样的召唤兽,除了能够被盲僧买走外已经没有太高的价值了。

那么小编想问下各位玩家,这种已经进阶的垃圾红书法宠该怎么处理?小编感觉策划应该上线一种用来回收已经成品的召唤兽的方式。

刷任务不喜欢大唐溅射,没有溅射的时候又嫌弃

很多玩家刷任务的时候都不怎么喜欢溅射的大唐,但是到大唐官府没有了溅射后,大家就更不会喜欢,就比如上面的这种情况。

上面的这个大唐官府的玩家就没有开溅射的符石组合,结果刷任务的时候就被队友给嫌弃了,其实不会溅射的大唐官府刷任务的时候也是有用武之地的,但是不会溅射的大唐官府刷任务的时候千万别平砍,能用横扫的时候就横扫,不能用横扫的时候就想办法用特技。

2021年6月28日,哔哩哔哩发布了《一个人去世后,他的B站账号会怎样》一文,介绍了B站的“纪念账号”功能,即当一名B站用户逝世后,逝者的家属可以将他的账号申请为纪念账号。在申请成功的那一刻,账号会被冻结,之后任何人都无法登录。同时账号的充电、打赏等功能也将逐一关闭。而在逝者的个人主页上,会出现一段来自B站官方的悼念信息。

2021年7月6日,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取得了《CN110245940B_数字资产凭证继承转移中的信息处理方法、和相关装置》的专利,该专利实现了对用户的数字资产凭证进行统一的维护,使得即使在用户生命周期结束时,相关的数字资产凭证仍然能自动安全转移到继承人。

基于上述内容,本文以数字账号为例,对虚拟财产的权属、转让、继承等内容进行总结与展望,希望对你有所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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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的概念及表现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该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属于民事权利客体,但对于数据、网络虚拟财产如何进行保护,目前并未有明确的规定。

虚拟财产是以数据形式存在于特定电子虚拟空间中的一种模拟财产的电磁记录。从目前司法案例分析,虚拟财产主要分为虚拟装备、虚拟货币、网络店铺、网络账号等。从具体表现形态来看,包括网络游戏账号及账户内的装备、角色、等级、宠物等;也包括淘宝网店等电商网店;手机靓号(如尾号8888);抖音、快手、微信公众号等账号。

网络游戏账号及账户内的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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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的取得及价值来源

用户根据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用户协议等注册后,取得游戏账号、抖音、快手等账号,上述账号均为虚拟财产的特定表现形式。虚拟财产与汽车、房屋等传统财产一样,均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在账号注册之后,该虚拟财产具有初步的使用价值,即用户可以基于注册账号浏览相关内容、发布视频、进行游戏等。

用户通过投入时间、金钱、精力、智慧等使得账号具有交换价值,例如,梦幻西游满级服战账号、抖音快手千万粉丝账号。因此,用户通过注册的行为,获得账号等虚拟财产原始使用价值,但账号等虚拟财产核心交换价值来源于用户的投入。

抖音千万粉丝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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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注册取得及其法律风险

虚拟财产的权属变动仍然遵循民法基本规则。民事主体可以根据合同等意思合意取得虚拟财产,也可以根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继承等取得虚拟财产。用户与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签订用户协议等文件,注册取得账号为虚拟财产取得的主要方式。在用户通过投入使得注册账号等虚拟财产产生较高的交换价值之后,第三方通过转让协议等方式取得账号等虚拟财产也是目前主流做法。

对于用户基于注册行为取得账号等虚拟财产,实践中产生纠纷较小,更多的纠纷来源于用户基于账号使用与网络服务提供者产生的侵权责任纠纷,例如用户在游戏中开外挂、或者私下交易道具被网络服务提供者根据用户协议等封号、删除相关道具等,是否属于网络服务提供者行使合同权利而非实施侵权行为?

在此类纠纷中,法院主要审查用户协议等内容是否对用户相关违约、违规行为进行明确,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用户实施了违约、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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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转让取得及其法律风险

1. 用户协议中的账号禁止转让条款

对于第三方通过协议转让等方式取得账号等虚拟财产,实践中产生的纠纷很多。在市面上网络服务运营者提供的用户协议中,大部分都明确规定用户仅享有账号的使用权,所有权由网络服务提供者享有,并且明确禁止用户转让、出借、赠与账号(以下简称为“禁止转让条款”),否则,网络服务提供者将会根据用户协议追究用户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注销账号。

2. 禁止转让条款的效力

网络服务协议由网络服务商凭借计算机程序预先设定合同内容,以加载网页的形式或超链接形式要求用户主动点击,网络用户点击同意后得以确立,以此为依据确定网络用户与网络服务商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禁止转让条款为网络服务协议必要条款。禁止转让条款本质上无法协商,用户只能接受或者不使用该服务。

其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格式条款。如格式条款存在免除或减轻责任的情形,提供方未进行提示说明的,则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禁止转让条款属于对合同双方处分权的限制,而非免除或者减轻责任,因此,禁止转让条款并不会因为是格式条款而排除在合同内容。

3. 账号转让协议效力及受让方权益维护障碍

在司法实践中,用户与第三方签订的账号转让协议后,第三方可以取得账号的密码、换绑手机号码、第三方登陆方式(如微博、微信登陆)取得账号的实际控制。在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同意上述转让行为,并配合办理实名登记变更等时,第三方对账号的控制权往往不够稳定和安全。用户可以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找回、注销或恶意致使网络服务提供者对账号进行封号、限制登陆等处罚。


虽然用户与第三方签订的账号转让协议通常不会因为禁止转让条款而无效,但如果发生账号被用户找回,或者因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原因导致账号失去控制、被注销、限制登陆等,第三方难以直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而仅能要求用户承担违约责任。

但一般的账号转让协议内容并不完善,违约金条款缺失或违约金无法补足守约方的损失。在守约方选择追究违约方损害赔偿责任时,也会因为账号价值评估障碍无法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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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属于注册登记人还是实际使用人

直播的发展,导致很多账号的注册人、实名登记人与实际使用账号的主体存在不一致。注册登记人与实际使用人谁是账号的实际权利人,以及平台应当如何处理该种情形,是实践中急需处理的事宜。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的一则案例对此提供了实务处理思路。

1. 案件基本情况

2016年,王嘉以其身份证号在酷狗直播注册了直播帐号,注册后一直由表妹张宜使用,直播收入打入王嘉名下银行账户,但银行卡由张宜持有。帐号目前拥有30.6万粉丝,财富等级为“神皇”,明星等级为“歌神5”,主播荣誉为2019年大奖季军、2019年最佳才艺奖冠军等。

2020年1月31日,张宜向繁星公司申请变更案涉帐号的实名认证信息,后繁星公司变更实名认证信息为张宜。王嘉认为,张宜因违规直播不能注册帐号,故一直使用王嘉的帐号。繁星公司与张宜恶意串通,直接变更帐号的实名认证人,严重侵犯了其虚拟财产权益。王嘉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繁星公司将案涉直播帐号的实名认证人重新更改为王嘉。广州互联网法院判决:驳回王嘉的全部诉讼请求,该判决现已生效。

2. 法院裁判内容

账号属于虚拟财产,财产权属包括账号本身及用户对账号个性化使用、经营产生的账号上添附的财产内容,如粉丝、流量等所反映的财产性权益。

② 无法律明确规定情况下,账号的权属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用户与平台签订用户协议,约定用户仅享有账号使用权。用户将账号交由第三人使用,构成对平台的违约,平台终止用户继续使用账号属于根据用户协议采取的合理措施,不构成对用户账号使用权的侵害。平台与账号实际使用人之间订立新用户协议,重新约定账号属于实际使用人所有,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③ 侵害注册用户的权益前提为用户享有权益。从用户注册账号时未勾选签订直播协议,缺乏通过直播获取添附财产权益的意思表示,以及账号主要是由实际使用人长期运营才产生新的财产性内容,该部分财产内容是用户对实际使用人直播内容的肯定,建立在劳动基础上,并非账号原始价值,具有一定人身依附性。账号财产权益分配给创造者,符合劳有所得、公平原则。

3. 启示意义

① 从上述案例来看,虚拟财产保护不再纳入已有的“物权”或“债权”体系框架内,而是回归到法律保护虚拟财产的立法目的和追求的社会效果,以功能为导向进行法律解释和适用。

② 审查要点聚焦于合同外观与合同实际履行情况。用户通过勾选用户协议与平台建立合同关系。如原始注册人将账号转让、赠与他人而未告知平台,平台难以甄别服务对象变更,平台仍是与原始注册人建立合同关系。从合同外观来看,原始注册人通过实名登记等签订用户协议,合法有限,其享有使用权。但原始注册人违反用户协议出借账号,平台有权终止双方合同。


③ 审判秉承公平原则、效率原则和劳动价值论:如从合同订立外观来看,账号属于原始注册人。但账号财产价值主要由实际使用人产生,粉丝等具有一定人身属性,注册登记人再注册登记账号成本低。如账号权属为实际注册人,则会导致社会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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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虚拟对虚拟财产的管理

从笔者目前处理的抖音、快手账号权属争议纠纷案件实践来看,平台对于账号是否可以依法转让、出借、继承等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当民事主体对于账号等虚拟财产发生争议诉诸法院后,法院处理方式很大程度上依赖平台给予的反馈。平台为减少账号争议,当然可以约定禁止性条款,从实际司法处理结果来看,平台因此也未承担较大的经济赔偿责任。

虚拟财产具有清晰明确的流转制度,对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账号等虚拟财产流转主要法律障碍或实践障碍来源于平台规则,平台规则的变革动力之一为司法实践与立法要求

我们注意到国家网信办颁布的《互联网用户公众帐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用户向第三方转让账号时,应向平台提出申请,并经过平台对受让主体进行核验,公示变更登记。

根据上述规定,快手官方在转让双方签订账号转让协议并且办理公证登记之后,可以对账号进行实名登记变更,但上述实操中,公证机构无法对该等协议进行公证,因此,实际上无法完成实名登记变更。B站、腾讯为账号的继承作出的努力,但账号实际继承是否可以顺利,也需要实践进行验证。另外,我们也注意到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网络游戏账号、手机号码等进行司法拍卖。

我们很高兴地看到了各级法院、网信办、平台等主体为虚拟财产的流转、继承做出的努力和尝试,虚拟财产具有财产属性和人身属性,在具体制度设计及法院判决时,我们也应该区分特定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和人身属性比例、产生原因等多种因素,从而综合确定不同类型虚拟财产的归属原则及虚拟财产流转中各方具体权利、义务、法律责任。

结语

根据上述内容,我们知道虚拟账号的注册、转让、继承等环节均存在相应的法律障碍。作为关注行业及司法实践的律师,可以及时对虚拟财产相关的司法实践、立法动态、平台实操等进行总结和分析,为客户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基于目前司法实践起草尽可能保护客户权利的协议,以及在发生纠纷之后,积极为客户提供多种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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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iikee | 分类:游戏攻略 | 浏览:21 |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