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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5 19:32分类:资金仓位 阅读:

中国金融体系主要指标及内涵大全

来源:博瞻智库(微信号Bzzk-research) 作者:任涛

▌一、央行体系金融指标维度

(一)货币供应

1、货币发行与基础货币(亦称央行储备货币)

(1)货币发行量=商业银行的库存现金+ M0

(2)基础货币(央行储备货币)=货币发行量+法定存款准备金+超额存款准备金=商业银行的库存现金+流通中的M0+法定存款准备金+超额存款准备金

(3)银行间市场的可交易资金的总量=所有金融机构超额存款准备金合计

因此,只有影响至超额存款准备金的货币政策才能影响到银行体系的流动性,例如降准政策只能使得法定存准率和超额存准率此消彼长,对流动性几乎没有影响。

2、M0、M1(狭义货币)与M2(广义货币)

(1)M0=流通中现金

(2)M1=M0+企业存款(除单位定期存款和自筹基建存款)+机关团体部队存款+农村存款+个人信用卡类存款;

(3)M2=M1+个人存款+企业定期存款+外币存款+信托类存款。其中,(M2-M1)即为准货币。

第一,2001年6月,由于股票市场大发展,央行将证券公司客户保证金计入M2。

第二,2002年,受加入WTO影响,央行将在中国的外资、合资金融机构的人民币存款分别计入不同层次的货币供应量。

第三,2011年10月,央行将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存款和住房公积金存款规模纳入M2.

第四,2018年1月,央行用非存款机构部门持有的货币市场基金取代货币市场基金存款(含存单)。

3、存款准备金率与超额备付金率:法定与超额

根据规定,商业银行需要将其存款的一定百分比缴存至央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与超额存款准备金率合称为存款准备金率,后者体现出银行体系的流动性水平。目前央行已经取消了对商业银行备付金率的要求,将其与存准率合二为一。

其中,超额备付金=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超额准备金存款+库存现金。

(二)货币政策工具

1、OMO(公开市场操作)

第一,公开市场操作始于1994年的外汇公开市场操作,1998年建立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制度、恢复人民币公开市场操作。

第二,公开市场操作又分为逆回购和正回购,前者为央行向一级交易商购买有价证券、投放流动性,后者反则反之。

第三,目前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的期限主要有7天、14天、28天和63天等几种类型。

2、再贴现与再贷款

第一,这两类工具是央行最早进行基础货币投放的主要方式。

第二,再贴现政策是指央行通过商业银行持有的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商业银行提供融资支持的行为。

第三,再贷款政策是指央行为实现货币政策目标而对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1984年央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 后,再贷款成为调控基础货币的基础,并在后续的较长时间提供了基础货币供应总量的70-90%。

3、SLO(短期流动性便利)与SLF(亦称酸辣粉、常备借贷便利)

(1)2013年1月央行创设SLO(Short-term Liquidity Operations),主要为了解决突出的市场资金供求大幅波动,主要期限为7天以内,抵押品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和商业银行债券。

(2)2013年初创设SLF(StandingLending Facility),主要为了满足金融机构期限较长的大额流动性需求,主要期限为1-3个月,面向政策性银行和全国性商业银行,抵押品为高信用评级的债券类资产及优质信贷资产等。

4、MLF(中期借代便利、亦称麻辣粉)与TMLF(定向中期借贷便利、亦称麻辣粉)

第一,两个工具均主要面向“三农”、小微和民营企业贷款(新增),期限为3个月、6个月、1年(居多)。

第二,央行分别于2014年9月创设MLF、于2018年12月19日创设TMLF,前者以支持小微企业和债转股为主,后者则用以定向支持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发放贷款。

5、PSL(亦称披萨、抵押补充贷款)

2014直4月25日央行创设PSL(Pledged Supplementary),为特定政策或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主要针对棚户区改造),期限通常为3-5年,主要面向政策性银行,抵押资产为高等级债券资产和优质信贷资产等。

6、CRA(临时准备金动用安排)与TLF (亦称特辣粉、临时流动性便利)

第一,2017年1月20日,央行建立了临时流动性便利(TLF,Temporary Lending Facility),为现金投放量较大的几家大型商业银行提供了28天临时流动性支持。

第二,2017年12月29日,为应对春节期间现金支出的扰动央行建立了临时准备金动用安排,允许现金投放中占比较高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在春节期间顾虑在临时流动性缺口时,临时使用不超过两个百分点的法定存款准备金,使用期限为30天。

(三)社会融资规模

社会融资规模于2010年提出来,这是一个中国独有的指标。所谓社会融资规模,即一定时期内(月度、季度和年度)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所获得的资金总额,既有存量概念,又有流量内涵,可兼顾绝对规模,又可衍生相对指标。

谈及社会融资规模,离不开相生的兄弟M2,社会融资规模与M2类似于一张表的两端,即资产和负债,一个表示资产的运用(社会融资规模),一个表示资金的来源(M2)。通俗来讲,货币当局发行货币(以广义货币M2来表示),金融机构拿到货币来满足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货币则通过银行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非银行金融机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以及未贴现票据)、资本市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以及其它等渠道进入实体经济。从理论上来讲,资产的运用和资金的来源应存在一定的对应关系,特别是在只有资本市场的情况下,而间接融资中介的存在,使得这一对应变得比较复杂,因此严格的对应关系并不会存在。简之,社会融资规模可理解为金融体系的资产、实体经济的负债;而M2则可理解为金融体系的负债、央行的资产(央行对国家的负债)。

1、发展历程

(1)人民银行于2010年11月开始研究、编制社会融资规模指标;

(2)201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这一概念;

(3)2011年初,人民银行正式建立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统计制度,并开始按季向社会公布社会融资规模增量季度数据;2012年起改为按月公布;

(4)2014年起,按季公布各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统计数据;

(5)2015年起,开始编制并按季发布社会融资规模存量数据,2016年起改为按月发布。

2、口径和范围

(1)金融机构表内贷款:人民币贷款和外币贷款

(2)金融机构表外贷款:委托贷款、信托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

(3)直接融资:企业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

(4)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支持证券、贷款核销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第一,2018年8月13日,央行表示,自2018年7月起,人民银行完善社会融资规模统计方法,将“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支持证券”和“贷款核销”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在“其他融资”项下反映。

第二,2018年10月17日,央行表示,自2018年9月起,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

▌二、商业银行资产质量维度

(一)五级贷款分类

贷款五级分类是央行于1998年5月参照国际惯例制定《贷款分类指导原则》给予明确的。之前是按照财政部1993年颁布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将贷款分为正常、逾期、呆滞和呆账四类,过去是将后面三种,即“一逾两呆”统称为不良贷款。

1、正常类贷款(率)

第一,具体定义是指借款人能够正常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其贷款本息不能按时偿还的贷款。

第二,正常贷款率没有特定监管标准,一般越高越好,基本上正常贷款率(即正常类贷款/全部贷款)均在95%以上。

2、关注类贷款(率)

第一,具体是指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不利的影响因素的贷款。

第二,关注贷款介于正常类贷款和不良贷款之间,关注贷款率同样没有特定监管标准。

3、不良贷款(率)

第一,指那些借款人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的贷款,主要包括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三类。其中,

次级类贷款是指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类贷款是指贷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类贷款是指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后,本息仍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很少的一部分。

第二,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余额/各项贷款余额=(次级类贷款余额+可疑类贷款余额+损失类贷款余额)/各项贷款余额。

第三,不良贷款率也没有特定的监管标准,通常是越低越好,但不良贷款、关注贷款、逾期贷款之间有一定的重合性,从而生成分类上不够严谨。

(二)逾期贷款与重组贷款

1、逾期贷款(率)

第一,即贷款项目在贷款合同规定期限内,尚未还清的贷款部分,并从逾期之日起,转入逾期贷款账户,一般情况下逾期贷款要加收较高的惩罚利息。

第二,逾期贷款按期限进一步划分,即逾期3个月以内、逾期3个月至1年、逾期1年以上至3年以内、逾期3年以上。

第三,逾期贷款和不良贷款由较高的重合度,且没有特定的监管标准。

2、重组贷款(率)

第一,所谓重组贷款即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借款合同条款做出调整的贷款。其中调整措施主要包括贷款展期、借新还旧、还旧借新、利息罚息减免、本金部分减免、债转股、以物抵贷、追加担保品、还款方式变更等。

第二,央行2001年12月发布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明确“需要重组的贷款应至少是次级类;重组后的贷款假如依然逾期或借款人无力归还,则应至少归为可疑类”。

第三,重组贷款主要是针对不良贷款,没有特定的监管标准。

(三)贷款拨备率与拨备覆盖率

不良贷款率、贷款拨备率与拨备覆盖率是商业银行资产质量的三个基本指标。其中,

不良贷款率=贷款拨备率/拨备覆盖率

1、贷款拨备率(又称拨贷比):贷款损失准备与各项贷款的比值

第一,计算公式为贷款拨备率=贷款减值准备/各项贷款余额=(一般准备+特殊准备+专项准备)/各项贷款余额。

第二,2011年银监会以9号令的形式印发《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将《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中的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别准备统一合并为“贷款损失准备”,并将其在成本中列支,作为抵御贷款风险的准备金。其中,

贷款减值准备计提=1%*各项贷款余额+2%*关注类贷款+25%*次级类贷款+50%*可疑类贷款+100%*损失类贷款+特别准备

次级类和可疑类贷款的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特别准备由商业银行根据特别风险情况、风险损失概率及历史经验等自行确定按季计提。

 

 

贷款减值准备计提的细项

一般准备

即按照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贷款减值准备,我国商业银行规定的是按1%比例提取,各银行可以自主调高。

专项准备

即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贷款本息的偿还情况、抵押品的情况、担保人的情况等因素,按照贷款风险分类的结果,以建议的计提比例进行计提。当然,银行内部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更细的分类,如七级、十级等。

特别准备

即针对贷款组织中的特定风险,按一定比例提取的,只有遇到特别风险情况时才会计提,并非经常提取。

 

 

资料来源:《博瞻智库》整理

贷款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期初调整+当期计提-当期转回+当期转入-已减值贷款折现回拨部分+收回以前年度核销部分-当期核销+其它因素变动

第三,2015-2016年业务制度更新,《G11-II资产质量及准备金》将三项准备统一为减值准备。

第四,中国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的提取比率为9%,即按应收账款余额的9%计提坏账准备金,提取的准备金计入当期损益。这里的坏账准备等同减值准备。

第五,贷款拨备率的监管标准为2.50%。

2、拨备覆盖率

第一,用来衡量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是否充足的一个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拨备覆盖率=贷款减值准备/不良贷款

第二,一般各家银行贷款减值准备的计提标准不同,因此可比性不高,而计入当期损益的贷款减值准备也是影响业绩的重要因素,因此资产质量与经营业绩之间具有较强的关联性。

第三,拨备覆盖率的监管标准为150%。

(四)新口径贷款拨备率与拨备覆盖率:根据三类维度的执行情况分别下调监管要求

2018年2月28日,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银监发(2018)7号文),明确拨备覆盖率监管要求由150%调整至120-150%,贷款拨备率监管要求由2.5%调整为1.5-2.5%。

各级监管部门应综合考虑商业银行贷款分类准确性、处置不良贷款主动性、资本充足率三方面因素,按照孰高原则,确定贷款损失准备最低监管要求。

1、贷款分类准确性

按照逾期90天以上贷款纳入不良贷款的比例,确定拨备覆盖率和贷款拨备率最低监管要求。

2、处置不良贷款主动性

按照处置的不良贷款占新形成不良贷款的比例,确定拨备覆盖率和贷款拨备率监管要求。

3、资本充足性

按照不同类别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情况,确定拨备覆盖率和贷款拨备率最低监管要求。

(五)其它指标

1、贷款迁徙率

在对贷款进行五级分类后,不同类型贷款之间的迁徙也成为了一个值得关注的指标。2005年12月银监会印发《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明确贷款风险迁徙指标主要有正常类贷款迁徙率、关注类贷款迁徙率、次级类贷款迁徙主和可疑类贷款迁徙率。而这里的迁徙主要特指下迁,即相对优的贷款类别下迁到更差贷款的比率,没有特定的监管标准。

第一,正常类贷款迁徙率=期初正常类贷款期末转为后四类贷款的余额/期初正常类贷款余额。

第二,关注类贷款迁徙率=期初关注类贷款期末转为不良贷款的余额/期初关注类贷款余额。

第三,次级类贷款迁徙率=期初次级类贷款期末转为可疑类和损失类贷款余额/期初次级类贷款余额。

第四,可疑类贷款迁徙率=期初可级类贷款期末转为损失类贷款余额/期初可疑类贷款余额。

2、不良贷款生成率

第一,不良贷款生成率=(本期新增不良贷款余额+本期不良贷款核销)/总贷款余额。

第二,由于不良贷款率是存量指标,仅能反映过去的贷款质量和风控水平,且受到核销的影响,往往数据有所失真。因此不良贷款生成率更能反映当下的资产质量情况。

3、贷款偏离度

第一,所谓贷款偏离度,亦称贷款分类偏离度,具体指贷款的账面分类与真实分类的偏差程度,偏离度=实际数值/上报数值。

第二,偏离度一般超过5%即为不正常。

第三,不良贷款偏离度一般还指90天以上逾期贷款与不良贷款的比例,超过100%即说明分类不准确。

▌三、商业银行资本维度

(一)资本类型

该部分内容详见银监会2012年7月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1、一级资本(亦称核心资本)

所谓核心资本,具体是指商业银行可以永久使用和支配的自有资金。

(1)一级资本包括核心一级资本和其它一级资本两类。

(2)核心一级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的部分。

(3)其它一级资本包括永续债、优先股等其它一级资本工具以及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的部分。

(4)一级资本占全部资本总额的比例必须在50%以上。

(5)一级资本的扣除项应包括:

第一,商誉、其它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由经营亏损引起的净递延税资产和贷款损失准备缺口;

第二,资产证券化销售利得、确定受益类的养老金资产净额、直接或间接持有本银行的股票;

第三,对资产负债表中未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进行套期形成的现金流储备(正值予以扣除、负值予以加回);

第四,商业银行自身信用风险变化导致其负债公允价值变化带来的未实现损益。

2、二级资本(亦称附属资本)

二级资本主要包括次级债、二级资本债、混合资本工具、超额贷款损失准备以及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等,其中权重法和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其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二级资本,但比例分别不得超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1.25%和0.60%。

第二,商业银行二级资本工具有确定到期日的,应当在距到期日的最后五年,按100%、80%、80%、60%、40%、20%的比例逐年减计至二级资本。

(二)风险加权资产

风险加权资产包括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加权资产和操作风险加权资产三类。

1、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1)可采用权重法或内部评级法进行计量,通常情况下中小银行主要采取权重法来计提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2)所谓权重法,即首先从表内资产账面价值中扣除相应的减值准备,然后乘以风险权重。表外项目则以名义金额为基础乘以信用转换系数得到等值的表内资产,再按表内资产的方式进行处理计提。

(3)表内资产的风险计提方式如下:

第一,商业银行持有中央政府、央行、政策性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为0,持有中央政府投资的AMC为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而定向发行的债券风险权重为0。此外,以风险权重为0的金融资产作为质押的债权风险权重也为0.

第二,商业银行对公共部门实体(省级及计划单列市政府、收入源于中央财政的公共部门等)、对其它商业银行原始期限三个月以内(含)、对ABS的债权风险权重为20%,不包括公共部门实体投资的工商企业债权。

第三,商业银行对我国其它商业银行一般债权的风险权重为25%、次级债权为100%。

第四,商业银行对一般企业债权的风险权重为100%,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债权风险权重为75%,对工商企业股权投资的风险权重为400%(被动持有或因政策性原因持有)和1250%(其它)。

第五,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权重为50%(追加贷款为150%)、对个人其它债权的风险权重为75%。

2、市场风险加权资产

第一,所谓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包括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引起的银行表内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具体包括商业银行交易账户中的利率风险和股票风险,以及全部汇率风险和商品风险。

第二,商业银行可以采用标准法或内部模型法计量市场风险资本要求。

第三,市场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资本要求*12.50。

3、操作风险加权资产

第一,所谓操作风险具体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第二,商业银行可以采用基本指标法、标准法或高级计量法计量操作风险资本要求。

第三,操作风险加权资产=操作风险资本要求*12.50。

(三)资本充足指标

资本充足指标总共有三个,分别包括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其中,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资本净额/(信用风险加权资产+操作风险资本*12.50+市场风险资本*12.50)

1、一般监管标准: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最低分别为8%、6%和5%

2012年我国根据巴塞尔协议III,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

第一,核心一级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且应当扣除商誉、其它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由经营亏损引起的净递延税资产和贷款损失准备缺口。

第二,其它一级资本包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和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第三,二级资本包括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和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其中,超额贷款损失准备计入二级资本的比例不得超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1.25%(权重法)或0.6%(内部评级法)。

第四,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的最低标准分别为5%、6%和8%。

2、最终监管标准: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最低分别为10.50%、8.50%和7.50%

此外,资本管理办法还规定在最低要求的基础上,尚需计提2.5%的储备资本、0-2.5%的逆周期资本以及1%的附加资本,且储备资本、逆周期资本与附加资本均由核心一级资本来补充。其中,1%的附加资本只需要系统重要性银行来计提。这意味着我国系统重要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最低标准实际上为11.5%、9.5%和8.50%。非系统重要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最低标准实际上为10.5%、8.5%和7.50%。

3、MPA特别规定: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

不过,到目前为止,银监会尚没有出台关于逆周期资本的相关细则,所以基本可以忽略。但尽管银监会并未提及,央行的MPA考核中却涉及到逆周期资本这一概念。央行在MPA中提出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的概念,其计算公式为

需要注意得是这里的储备资本与系统重要性附加资本和银监会的口径均不是一个概念。

其中,储备资本由核心一级资本满足(2.5%)、逆周期资本由核心一级资本满足(0-2.5%)。因此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的实际最低标准应分别为7.5%、8.5%和10.5%。

4、杠杆率

第一,杠杆率是指商业银行一级资本与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率,其数值越高说明商业银行资本越充足。

第二,2015年4月银监会对《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银监会2011年第3号令)进行修订,发布了《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

第三,杠杆率的计算公式为一级资本净额/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其中,

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调整后的表内资产余额(不包括表内衍生产品和证券融资交易)+衍生产品资产余额+证券融资交易资产余额+调整后的表外项目余额+一级资本扣减项。

▌四、商业银行流动性维度

(一)监管指标

1、流动性覆盖率(LCR,Liquidity Coverage Ratio):优质流动性资产/未来30日内的资金净流出量

第一,具体规定详见2018年5月25日发布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银保监会(2018)第3号令)。

第二,适用于资产规模在2000亿元以上的银行,监管标准为100%。

第三,本外币的计算方式和监管标准一致。

2、净稳定资金比率(NSFR,Net Stable Funding Ratio):可用的稳定资金/所需的稳定资金

第一,具体规定详见2018年5月25日发布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银保监会(2018)第3号令)。

第二,适用于资产规模在2000亿元以上的银行。

3、流动性匹配率:加权资金来源/加权资金运用

第一,具体规定详见2018年5月25日发布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银保监会(2018)第3号令)。

第二,适用于全部银行,监管标准为100%。

第三,自2020年1月1日起,流动性匹配率按照监管指标执行,在2020年前暂作为监测指标。

4、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优质流动性资产/短期现金净流出

第一,适用于资产规模在2000亿元以下的银行,监管标准为100%。

第二,2018年底和2019年6月底前达到80%和100%。

5、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

第一,适用于全部银行,本外币的监管标准为25%。

第二,流动性资产包括现金、黄金、超额准备金存款、一月内到期同业往来款轧差后资产净额、一月内到期债券投资、在国内外二级市场可随时变现债券投资、其他一月内到期可变现资产(剔除不良资产)。

第三,流动性负债包括活期存款(不含财政性存款)、一月内到期的定期存款(不含政策性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往来款轧差后负债净额、一月内到期已发行债券、一月内到期应付利息及各种应付款、一月内到期央行借款、其他一月内到期负债。

(二)监测指标

1、存贷比:调整后贷款余额/调整后存款余额

2015年6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删除了存贷比不得超过75%的规定,将其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

2、流动性缺口:未来各个时间段到期的(表内外资产-表内外负债)

其中,未来各个时间段到期的表内外资产(负债)=未来各个时间段到期的表内资产(负债)+未来各个时间段到期的表外收入(支出)。此外还可进一步延伸出流动性缺口率(即未来各个时间段的流动性缺口/相应时间段到期的表内外资产)。

3、核心负债比例:核心负债/总负债

核心负债具体是指距到期日三个月以上(含)定期存款和发行债券以及活期存款的稳定部分。

4、(最大十家)同业融入比例

即(同业拆放+同业存放+卖出回购+委托方同业代付+发行同业存单-结算性同业存款)/总负债。其中,最大十家同业融入比例是指来自于最大十家同业机构交易对手的(同业拆放+同业存放+卖出回购+委托方同业代付+发行同业存单-结算性同业存款)与总负债的比值。

5、最大十户存款(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存款(贷款)客户存款合计/各项存款(贷款)

6、单一最大客户贷款占资本净额比例:不超过10%

7、累计外汇敞口头寸占资本净额比例:不超过20%

8、存款偏离度

第一,存款偏离度=(最后一日各项存款-日均存款)/日均存款。

第二,2018年6月8日银保监会和央行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48号),将商业银行月末存款偏离度指标值由3%调整至4%,季末月份与非季末月份采用相同的指标计算。

第三,同时48号文还明确商业银行不得设立时点性存款规模考评指标,也不得设定以存款市场份额、排名或同业比较为要求的考评指标。

▌五、商业银行盈利维度

(一)净利差与净息差

1、净利差(NIS)

净利差=生息资产的平均利率-计息负债的平均利率。

2、净息差(NIM,Net Interest Margin)

净息差=利息净收入/生息资产平均余额。

可以进一步推出:

净息差(NIM)=净利差(NIS)+计息负债的平均利率*(1-计息负债/生息资产)

也即,当负债端成本抬升时,净息差与净利差之间的缺口会被拉大,由于净息差在考虑了规模因素的同时,又融入了结构因素和市场因素,因此净息差往往比净利差具备更高的分析价值。

(二)ROA与ROE

1、ROA(资产收益率)

ROA=净利润/资产余额*100%。

2、ROE(资本收益率)

(1)又称净资产收益率,即ROE=净利润/净资产余额。

(2)净资产收益率可以分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摊薄净资产收益率,其中

第一,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净利润/(期末净资产+期初净资产)

第二,摊薄净资产收益率==2*净利润/期末净资产

(三)成本收入比与信贷成本

1、成本收入比

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用/营业收入,一般越低越好。

2、信贷成本

信贷成本=当期信贷拨备/当期平均贷款余额(含贴现)

▌六、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

(以是否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5%作为衡量标准)

该部分内容详见2018年5月4日发布的《商业银行大额风险管理办法》(银保监会(2018)第1号令)。其中,

第一,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对单一客户或一组关联客户的信用风险暴露,包括银行账簿和交易账簿内各类信用风险暴露。

第二,大额大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对单一客户或一组关联客户超过其一级资本净额2.5%的风险暴露。

(一)针对非同业客户

1、单一客户:贷款余额/资本净额<=10%、风险暴露/一级资本净额<=15%

2、关联客户:集团客户授信总额/资本净额<=15%、风险暴露/一级资本净额<=20%

(二)针对同业客户和不合格中央交易对手:风险暴露/一级资本净额<=25%

此外,同业业务目前还有以下约束,即同业负债占比不超过1/3;以及回购余额不超过上季度净资产的80%。

(三)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与合格中央交易对手

1、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风险暴露/一级资本净额<=15%

2、合格中央交易对手:清算风险暴露/一级资本净额<= 25%

▌七、商业银行宏观审慎维度

2008年四万亿之后,央行提出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和合意贷款管理来约束商业银行的信贷投放。2015年12月29日,人民银行召开会议,部署改进合意贷款管理,从2016年开始实施宏观审慎评估有关工作,央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出MPA考核体系(即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acro Prudential Assessment),并于2016年正式实施,随后不断扩充MPA考核范围。

(一)MPA评估体系

MPA指标体系总共包括七大维度、14个指标。

(二)MPA评分标准

(三)MPA有关说明

2、利率定价行为是重要考察方面,以促进金融机构提高自主定价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约束非理性定价行为,避免恶性竞争,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3、广义信贷指标为各项贷款余额、债券投资、股权及其他投资、买入返售资产、存放非存款金融机构款项以及表外理财等合计数。

4、指标评分如有区间,按区间内均匀分布的方式计算具体分值。各项指标均以金融机构法人为单位,按上一季度数据计算。

5、区域性系统重要性机构主要从资产规模、替代性、关联度等方面加以确定。

(四)MPA扩容与完善

MPA并非了成不变,而是处于不断调整完善的过程。

1、2017年第一季度,将表外理财正式纳入MPA广义信贷指标范围。

2、2018年第一季度起将同业存单纳入MPA的同业负债占比指标。

3、央行行长易纲在《中国金融》2018年第3期“货币政策回顾与展望”文章中,表示正探索将影子银行、房地产金融、互联网金融等纳入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将同业存单、绿色信贷业绩考核纳入MPA考核,优化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政策,对资本流动进行逆周期调节。其中,绿色金融纳入MPA信贷政策执行情况考核首先对24家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实施。

4、进一步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政策,提高跨境融资便利性,防范跨境资金流动。

5、2017年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明确探索将绿色信贷纳入MPA评估体系中。

6、2018年7月25日,部分银行接央行通知,从2018年二季度起,下调MPA考核中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的结构性参数和信贷顺周期贡献度参数,适度放宽对银行考核要求。

▌八、商业银行信贷投向维度

(一)普惠金融(贷款)

所谓普惠金融,是指全方位有效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金融服务,特别是在传统金融理念基础上,被正规金融体系排外的农户、贫困人群及小微企业,能及时有效地获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因此,简单点就是以前那些银行看不上、顾不到、选择性忽视的客户(如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城镇低收入、贫困群体等)现在是普惠金融重点关注的领域了。

很显然,普惠金融并不是中国的创新,但可以说是中国在引领,目前国家已经把“普惠金融”当成一项国家战略,并制订五年计划来实施,相信此次针对普惠金融的定向降准将会作为一个中长期政策一直被使用。

具体来看,普惠金融领域贷款包括:单户授信小于500 万元的小型企业贷款、单户授信小于500 万元的微型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农户生产经营贷款、创业担保(下岗失业人员)贷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消费贷款和助学贷款。上述贷款数据采用人民银行调查统计部门统一口径的统计数据。

 

 

时间

具体事件

2005年

联合国在“2005年国际小额信贷年”最早提出“普惠金融”的理念,打破传统“二八定律”的思维(即20%客户创造80%的利润)。

2012年6月

原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二十国集团峰会上正式使用“普惠金融”概念

2013年11月

“普惠金融”第一次正式写入党的决议(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提出“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

2015年3月

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大力发展普惠金融,让所有市场主体都能分享金融服务的雨露甘霖。

2015年12月

《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提出普惠金融是指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是当前我国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

2016年9月

杭州G20峰会期间,《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升级后的《G20普惠金融指标体系》和《G20中小企业融资行动计划落实框架》3个关于普惠金融的重要文件成为全球普惠金融发展的指引性文件。

 

 

资料来源:《博瞻智库》整理

(二)小微企业“两增两控”

2018年3月19日,银监会发布《关于2018年推动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银监办发[2018]29号)。该《通知》在继续监测“三个不低于”、确保小微企业信贷总量稳步扩大的基础上,重点针对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含)的小微企业贷款,提出“两增两控”的新目标。

 

 

“两增两控”

两增”即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两控”即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

“一二五”目标

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三)民营企业“一二五”目标

2018年11月7日,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接受采访时表示“据不完全统计,现在银行业贷款余额中,民营企业贷款占25%,而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份额超过60%。民营企业从银行得到的贷款和它在经济中的比重还不相匹配、不相适应”。

“后续考虑对民营企业的贷款要实现“一二五”的目标,即在新增的公司类贷款中,大型银行对民营企业的贷款不低于1/3,中小型银行不低于2/3,争取三年以后,银行业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占新增公司类贷款的比例不低于50%”。

▌九、大资管行业维度

(一)合格投资者与风险准备金

1、合格投资者

资管新规之后,将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标准归于统一,从认定原则上延用了2014年8月颁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即采用资产规模或收入水平和单只资管产品的最低认购金额的双重标准进行认定。

2、风险准备金

(1)资管新规明确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或按规定计提操作风险资本或相应风险资本准备,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产品余额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

(2)信托公司每年应当从税后利润中提取5%作为信托赔偿准备金,但该赔偿准备金累计总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20%时,可不再提取。同时,信托公司也会计提相应的风险资本。

(3)证券公司需要按照资管业务净收入的15%计提操作风险准备,同时还需要计提特定风险资本:

第一,结构化集合资管计划计提1%的风险准备;

第二,投资非标资产的定向资管计划计提 0.90%的风险准备;

第三,各类私募投资基金计提0.70%的风险准备;

第四,其他定向资管计划计提0.50%的风险准备;

第五,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资管计划加计1.50%的风险准备。

(4)基金子公司应当按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达到专户子公司所管理资产规模净值的1%时可不再计提,同时也需要计提风险资本。

(5)公募基金应当每月从基金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上季末管理基金资产净值的1%时可不再提取。

(二)证券公司

资料来源2016年6月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修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证券公司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主要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

1、净资本=核心净资本+附属净资本

第一,核心净资本=净资产-资产项目的风险调整-或有负债的风险调整+其他调整项目。

第二,附属净资本=长期次级债*规定比例+其他调整项目。

第三,证券公司计算核心净资本时,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项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四,证券公司对控制证券业务子公司出具承诺书提供担保承诺的,应当按照担保承诺金额的一定比例扣减核心净资本。从事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子公司可以将母公司提供的担保承诺按一定比例计入核心资本。

第五,证券公司向股东或机构投资者借入或发行的次级债,可按照一定比例计入附属净资本或扣减风险资本准备。

第六,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的净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等业务之一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

第七,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同时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等业务之一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

第八,证券公司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中两项及两项以上的,净资本不得低于2亿元。

2、风险控制指标

(1)风险覆盖率=净资本/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不得低于100%;

(2)资本杠杆率=核心净资本/表内外资产总额,不得低于8%;

(3)流动性覆盖率=优质流动性资产/未来30天现金净流出量,不得低于100%;

(4)净稳定资金比率=可用稳定资金/所需稳定资金,不得低于100%。

(5)净资本/净资产不得低于40%;

(6)净资本/负债不得低于8%;

(7)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净资本不得高于100%,其中利率互换投资规模以利率互换合约名义本金总额的5%计算;

(8)自营固定收益类证券/净资本不得高于500%;

(9)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成本与净资本的比例不得高于30%;

(10)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市值与其总市值的比例不得高于5%,但因包销导致的情形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1)证券公司对客户融资融券最长期限不得高于6个月;

(12)对单一客户的融资或融券规模与净资本的比例不得高于5%;

(13)接受单只担保股票市值与该股票总市值比例前五名。

需要指出得是,这里的“证券衍生品”具体包括权证、股指期货;“权益类证券”具体包括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集合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具体包括债券、债券基金、央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资产支持证券。

(三)基金子公司

本部分资料来源2016年11月证监会发布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2016年第30号公告)。

1、风险控制指标

(1)净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

(2)净资本/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不得低于100%;

(3)净资本/净资产不得低于40%;

(4)净资产/负债不得低于20%。

2、风险准备金=管理费收入的10%

(四)公募基金

1、发行端

(1)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超过50%的,应当采用封闭式或定期开放运作模式(定期开放周期不得低于3个月、货币市场基金除外),且采用发起式基金形式。

(2)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投资端

(1)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2)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可流通股票市值,不得超过该股市可流通市值的15%。

(3)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可流通股票市值,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市值的30%。

其中,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4)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5)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6)单只开放式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7)单只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10%(其中可转债基金投资于可转债部分则可以豁免)。

(8)单只开放式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

(9)单只基金持有其他基金(不含货币市场基金),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10%,但基金中基金除外。

(10)开放式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以备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项,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基金品种除外。

(11)单只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者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资产管理产品净资产的10%。

(12)基金不得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封闭式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锁定期,不得超过封闭式基金的剩余存续期。

3、杠杆比例要求

(1)基金总资产/基金净资产,不得高于140%。

(2)封闭式基金和保本基金的总资产/净资产不得高于200%。

(3)杠杆型基金的杠杆率由基金合同自行约定 ,但基金名称中应有“杠杆”二字。

(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单只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该基金的总资产。

(5)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40%。

4、投资股指期货的交易限制

(1)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开放式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封闭式基金、开放式指数基金(不含增强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3)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内容、格式与时限向交易所报告所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对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

(4)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5)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6)开放式基金(不含ETF)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7)封闭式基金、ETF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8)保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不受上述限制,但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保本策略和投资目标,且每日所持期货合约及有价证券的最大可能损失,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扣除用于保本部分资产后的余额。

担保机构应当充分了解保本基金的股指期货交易策略和可能损失,并在担保协议中作出专门说明。

5、投资国债期货的交易限制

(1)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2)开放式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封闭式基金、开放式指数基金(不含增强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债券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不受本项限制,但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目标;

(3)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内容、格式与时限向交易所报告所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对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

(4)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5)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6)开放式基金(不含ETF)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7)封闭式基金、ETF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8)保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不受上述的限制,但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保本策略和投资目标,且每日所持期货合约及有价证券的最大可能损失,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扣除用于保本部分资产后的余额。

6、投资商品期货的交易限制

(1)持有所有商品期货合约的价值合计(买入、卖出轧差计算)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10%。

(2)持有卖出商品期货合约应当用于风险管理或提高资产配置效率。

(3)除支付商品期货合约保证金以外的基金财产,应当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应当不少于80%。

(4)不得办理实物商品的出入库业务。

(5)商品期货ETF联接基金财产中,目标商品期货ETF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7、FOF(基金中基金)

(1)基金中基金持有单只基金的市值,不得高于基金中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且不得持有其他基金中基金。

其中,ETF联接基金持有目标ETF的市值,不得低于该联接基金资产净值的90%。

(2)除ETF联接基金外,同一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中基金持有单只基金不得超过被投资基金净资产的20%,被投资基金净资产规模以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规模为准。

(3)基金中基金不得持有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包括分级基金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基金份额,中国证监会认可或批准的特殊基金中基金除外。

(4)除ETF联接基金外,基金中基金投资其他基金时,被投资基金的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1年,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1亿元。

8、避险策略基金(即原“保本基金”)

(1)避险策略基金单位累计净值低于避险策略周期到期日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本金超过2%,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建仓期除外)低于避险策略周期到期日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本金的,应当及时予以应对,审慎作出后续安排,并自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2)避险策略基金的投资策略应当符合以下审慎监管要求:

第一,避险策略基金投资于稳健资产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80%。

其中,稳健资产应为现金,剩余期限不超过剩余避险策略周期1 年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信用等级在AAA(含)以上的债券、信用等级在AAA(含)以上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金融工具;

第二,稳健资产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剩余避险策略周期;

第三,避险策略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5%;

第四,稳健资产以外的资产为风险资产,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客观研究方法,审慎建立风险资产投资对象备选库,并采取适度分散的投资策略,且应当审慎确定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

其中,风险资产中,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安全垫3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以及信用等级在AA+以下的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安全垫5倍;投资于信用等级AA+(含)以上的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安全垫10 倍;各类风险资产的投资金额除以各自倍数上限,加上买入上市期权支付的权利金,合计金额不得超过安全垫。

这里的安全垫相当于保护层,即基金资产净值与到期日投资本金折现后的差额。

(五)货币市场基金

该信息来源于2016年2月1日施行的《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和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该规定主要针对摊余成本法的货币市场基金。

1、禁投项目

货币市场基金不得投资于股票、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信用等级在AA+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2、流动性资产不应低于一定比例

第一,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

第二,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第三,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第四,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30%以上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 20%。

3、投资交易限制

(1)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2)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3)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3)要求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的货币市场基金要实施规模控制,同一基金管理人用摊余成本法核算的货币市场基金的月末资产净值合计不得超过风险准备金余额的200倍。同时,货币市场基金正回购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高于20%。

(4)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

(5)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6)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7)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久期有严格的要求:

 

 

前10名份额持有人合计持有份额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平均剩余存续期

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央票、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比

超过50%

不超过60天

不得超过120天

不得低于30%

超过20%

不超过90天

不得超过180天

不得低于20%

 

 

(六)信托公司

1、一般规定

(1)信托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

(2)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信托期限不少于1年。

(3)信托公司向他人提供贷款不得超过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30%,不得将同一公司管理的不同信托计划投资于同一项目。

2、净资本管理

净资本=净资产-各类资产的风险扣除项-或有负债的风险扣除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风险扣除项。

风险资本=固有业务风险资本+信托业务风险资本+其他业务风险资本。

(1)信托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2亿元。

(2)净资本/各项风险资本之和不得低于100%。

(3)净资本/净资产不得低于40%。

(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与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对比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与《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分别于2018年9月28日和12月2日正式发布,在延续资管新规的总体指导思想外,整体上看略有放松。


 

 

发行端

销售端

投资端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

(1)公募和私募:合格投资者;

(2)因收类、权益类、衍生类和混合类;

(3)封闭式和开放式;

(4)商业银行不得发行分级理财产品。

(1)公募:销售起点为1万元;

(2)私募:固收类30万元、混合类40万元、权益类和商品衍生品类100万元;

(3)销售渠道: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专区销售和双录要求。

(4)在私募理财产品销售方面,借鉴国内外通行做法,引入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要求。

(1)不得直接投资于信贷资产,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信贷资产及其收受益权,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或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发行的次级档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2)面向非机构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不良资产及收受益权、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3)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由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设立、不持有金融牌照的机构发行的产品或管理的资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附属机构依法依规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4)全部理财产品投资于单一债务人及其关联企业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余额,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

(5)商业银行全部理财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也不得超过本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

(6)每只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或单只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

(7)商业银行全部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或单只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或该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市值的30%;

(8)商业银行全部理财产品持有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9)商业银行每只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的杠杆水平不得超过140%,每只封闭式公募理财产品、每只私募理财产品的杠杆水平不得超过200%。

(10)不得用自有资金购买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为理财产品投资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或权益类资产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担保或回购承诺,不得用本行信贷资金为本行理财产品提供融资和担保。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

(1)公募理财与私募理财;

(2)可以发行分级式理财产品和发起式理财产品

(1)代销机构不局限于银行业金融机构;

(2)不设销售起点

(1)不得直接投资于信贷资产,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主要股东的信贷资产及其受(收)益权,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主要股东发行的次级档资产支持证券,面向非机构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不良资产受(收)益权。

(2)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

(3)银行理财子公司全部理财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

(4)同一银行理财子公司全部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5)分级理财产品不得投资其他分级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对优先级份额投资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

(6)银行理财子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于本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超过其自有资金的20%,不得超过单只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不得投资于分级理财产品的劣后级份额。

(7)公募理财产品可直接投资股票,且对理财产品的同向和反向交易进行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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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富二代

.哈德森•拉斐特•亨特(Haroldson Lafayette Hunt)曾是美国石油大王,被称为美国石油界的传奇人物,自20世纪50年代起,多年雄踞美国首富之位,在1974年逝世时,其个人身价高达7亿美元,是美国最富有的8人之一。

然而让亨特家族名冠全球的,却是老亨特其中的两个儿子:尼尔森 •亨特和威廉•亨特。这对兄弟极度贪婪,在上世纪70年代制造了震惊世界的白银操纵大案,其坐庄、操纵、被绞杀的过程,堪称史诗级的经典案例,值得如今所有的股票、期货爱好者学习、借鉴、深思。

下面就为大家讲述这里面血淋淋的搏杀故事。

老亨特靠着非凡的手段,在不到20年的时间内,成了美国首富,其发家史可见本文的姐妹篇《乔老爹单聊了数十位寡妇,筹资开发油田,到嘴的亿万财富却飞了》。亨特坚持完全家族化的经营模式,决不对外发行股票,通过两只家族基金管理着其庞大的资产,他在两任婚姻内有14个孩子,有能力的子女都在家族企业中担任要职。

第二代亨特家族成员并没有坐享老爹的成果,而是到处寻找新的投资机会,力图赚取更多的财富;亨特家族投资广泛,除了主业石油外,还涉及酒店、旅馆、体育、新闻等产业,亨特家族的影响力在当时的美国可谓是举足轻重。

老亨特的这些子女中,表现最突出的是尼尔森-亨特(下称亨特或尼尔森)。他出生于1926年,自小耳闻目染了父亲的生意经,颇得真传,且很好地遗传了父亲的赌性,特点就是胆大心细,极爱冒险;作为老亨特最有商业头脑的儿子之一,亨特担任“亨特钻探与采矿公司”的董事长,该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在世界各地开采新的石油资源,其中包括在利比亚和英国北海等地的新油田,利润十分丰厚"。

在开采石油之外,亨特的大部分时间都花在刺激的养马、赛马上, 自1955年买下第一批良种马后,就沉醉其中,乐此不疲。养马、赛马是欧美上层社会颇为流行的一项带有很大博彩性质的运动,被视为身份和地位的象征,欧美的名流巨富大多乐衷此道,如罗斯柴尔德家族、德比伯爵、梅隆家族和伊丽莎白二世女王等更是其中的佼佼者。

养马、赛马,对亿万富翁亨特来说,当然不是为了赚钱,纯粹是其个人爱好,他追求的就是那种带有一定危险性的竞争,享受的是不到最后分不出胜负的惊险刺激。在最高潮时期,亨特在欧洲和美国的马场拥有超过8000匹的良种马,是全世界规模最大的马主,被人称作“传奇养马者”,其中他亲自饲养和骑乘参加过比赛的传奇赛马不在少数,且多次获得过冠军。

 

资本家的人性必定是贪婪的,掌握了巨额资本的亨特兄弟更是如此,赛马场上的成功不但没能完全释放尼尔森亨特的激情,反而让他更加斗志昂扬,努力去寻找更加刺激、更加来钱的玩法。

02 期货

亨特兄弟很快就发现,在期货市场上进行投机赚钱,要比开采石油或开设酒店容易得多,来得也快,当然风险也时刻伴随着。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可以以较低的成本(即保证金)买卖价格达其数倍的标的物合约,然后根据价格的波动,采取反向操作来赚取其中的差价。

期货交易的本质是零和游戏,是财富的乾坤大挪移。对大多数交易者来说是纯粹的以小博大的金融杠杆游戏,至于套期保期和价格发现功能倒成了摆设和借口。

若能影响甚至操纵价格,赚大钱简直是轻而易举,前提是不能违法或逃避违法。作为世界上数一数二的巨富家族成员,亨特兄弟当然有信心凭借资金优势,控制期货价格涨跌,,从而大赚特赚,他们只是等待入场良机。

1973年左右,非洲利比亚的卡扎菲政府实施国有化运动,亨特在当地的油田被强行收归国有,这让他们家族至少损失了40亿美元以上的投资回报,这在当时简直是天文数字,岂不让雄心勃勃的亨特他们心头滴血;还有,那时世界主要产油区中东形势不稳,以及美国经济的不景气,使石油价格起伏不定,影响了亨特家族的总体收益。这两项因素促使亨特兄弟加快了介入期货交易的步伐,力图扳回损失,赚取更多的财富。

当时,原油期货还没诞生,金融期货刚刚被引进芝加哥交易所,唯一的贵金属期货是白银,交易最活跃的期货品种都是农产品,例如小麦、大豆、玉米、鸡蛋甚至洋葱。而且,当时美国对期货交易的管理比较混乱、落后。

资金大鳄亨特兄弟,首先盯上的是大豆期货,然后是白银期货。

03 操纵大豆

美国是世界上的大豆主产国,年产量超过3200万吨(12亿蒲式耳),大豆被广泛用于饲料加工和食用油生产,也是美国最重要的出口商品。1973年夏天,美国市场对大豆的需求高涨,价格大升,多地大豆供应出现紧张甚至断货,美国政府被迫暂停大豆出口,这种情况历史上实属罕见!

然而,像大豆这样产量很高的农产品,在历史上被认为是不可能囤积居奇的,整个美国有数万个农场和数千个仓库都储存着大豆,当时大豆年产值接近百亿;还有,美国耕种土地广泛,大豆扩种容易,价格平抑也来得快。如此庞大的产量,巨大的货价,难道有谁真能够垄断大豆市场,操纵其价格吗?

有,当然有,那就是不信邪的亨特兄弟,他们当然知道一切不利因素,但他们更相信自己的财力和手段。

他们进场了,手段也很简单,就是买买买,不过只买进期货合约,不买进现货。这种做法省事,成本低还低,亨特家族既不用到处收购大豆,又不用租用仓库来储存大豆,只需要在芝加哥交易委员会的交易池里不停地发出买进指令就可以了,之所以敢这么豪,当然是以强大的资金实力作后盾。

为了防止单个交易商垄断市场,芝加哥交易委员会当时规定:每个交易商拥有的期货合约不得高于300万蒲式耳(一吨大豆=36.9蒲式耳),或者全部合约的5%。

尼尔森-亨特发动整个家族的力量,以家族成员的名义设立了许多交易账户,开足马力买进大豆期货合约。不到一年之内,由亨特家族控制的大豆期货已经达到2400万蒲式耳,占当时所有大豆期货合约数量的40%!

当知道了大豆期货正在被人操纵,众多投机者纷纷跟风买卖大豆期货合约,试图从波动中牟利,于是,大豆期货的交易量快速放大,到了1977年,大豆期货的交易量居然占芝加哥交易委员会总交易量的50%,这数字太吓人了!大豆期货价格也从一年前的5.15美元上涨到高峰时期的10.30美元,整整翻了一倍。

虽然亨特家族没有囤积大豆现货,却通过操纵市场心理的方式,制造了“大豆正在涨价”的假象,间接导致了大豆现货涨价,其实,它并不短缺。

大豆对美国的国计民生实在太重要了,眼看着它即将或已被强大的投机资本控制了,芝加哥交易委员会和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感到忍无可忍,决定对亨特一伙人提起诉讼。

亨特家族方面却声称,他们的所有大豆期货交易决策都是单独做出的,并不存在家族合谋的问题。此外,亨特家族不仅拥有大豆多头头寸,还持有少量大豆空头,所以亨特家族购买大豆期货的主要目的是保值,而不是投机。

最后,尼尔森-亨特指责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说他们看不得亨特家族取得的巨额利润,才打算强迫他们把利润吐出来,这是彻头彻尾的政治敲诈。在口水仗和法律官司进行的时候,亨特家族已经不声不响地卖出了所有大豆期货,按照大豆期货的升值幅度计算,亨特家族的盈利至少超过1亿美元,相当于一个大型炼油厂几年的利润,这果真比石油开采等实业捞钱来的快。

美国商品期货委员会虽指控亨特家族违法了管理条例,并且操纵了市场,但是拿不出过硬的证据和明确的法律条款。最后,法庭宣布无法对亨特家族实施任何惩罚,美国期货监管部门至此名誉扫地,呵呵了。

这是亨特他们与美国政府初次交锋,后来还有更惊人的争斗。

大豆市场上的炒作成功,美国监管部门的软弱无力,让尼尔森-亨特的胆气、自信空前膨胀起来,觉得在期货市场上,只要资金足够,没有他们干不了的事,他们决定全力出击白银期货。

04 盯上猎物

白银是贵金属里的一种,它天然具有金融属性和工业属性,和黄金具有紧密的比价关联性,

在过去几十年中,白银价格一直处于低位,许多银矿已经因为无利可图而关闭了,人们对开采新银矿的热情也不高。1970年代初期,白银价格大致在2美元每盎司左右徘徊,这个数字看起来很低,但已经从最低点上升了80%左右,这主要是因为美国放宽了对白银的管制,且于1963年推出了白银期货。但总体来说,白银价格还是低,黄金亦如此,与白银的比价只有23倍左右。

贵金属行情低迷最大的原因是当时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都没有把贵金属当成一种真正的投资品,还有,在1974年年底之前,美国法律规定私人拥有或交易黄金是非法的,因此它们难有行情。但慧眼独具的亨特,意识到当时白银、黄金的价值被严重低估了,在通胀严重时期,它们绝对是最佳的保值、增值物,必将迎来一波大行情。亨特兄弟下定决心,玩就玩把超大的,要彻底控制住白银的现货、期货价格,从中赚取暴利。

其实,早在介入炒作大豆期货的1973年,尼尔森-亨特就不显山漏水地开始在中东购买白银现货,同时在纽约和芝加哥的期货市场上买进白银期货。1973年12月,亨特家族就已经购买了价值2000万美元的白银现货,并以每盎司2.9美元的成本购买了3500万盎司的白银期货,这使他们暗中成为当时全世界最大的白银个人持有者。

这一决策非常富有战略眼光,亨特家族抢在白银价格上涨前最后的平静期,在谷底建立了大量仓单。

随着亨特在期、现市场的大量持续买入并持有,市场上可交易的白银日渐减少,价格也缓慢上升;同时,白银生产商也无法立即扩大产量,结果导致价格进一步攀升。

看到趋势的许多交易商,跟在亨特兄弟的屁股后面冲进了白银期货市场,仅仅两个月之内,白银价格就高到每盎司6.7美元,涨幅接近130%!亨特兄弟是响当当的买方主力军,其持仓成本也随着仓位的加重而日益抬升。

05 预热

俗话说得好,“螳螂捕蝉,黄雀在后”,当时的墨西哥政府也囤积着5000万盎司的白银,而且成本价在2美元以下,远低于亨特家族的购买价。看到白银价格扶摇直上,墨西哥政府高兴坏了,决定获利了结。5000万盎司的巨大抛盘倾泻而出,银价快速跌落到每盎司4美元左右。

这一回合下来,亨特家族虽然没有亏本,但账面利润也没剩多少了。

1974年底,美国政府放宽黄金管制,并批准了黄金期货交易,黄金价格很快飞涨,不过白银价格涨幅并不大;直到1976年夏天,白银价格仍然只有4.3美元左右,当然,这里面肯定有人在故意压着价,图谋更大的利益。

这个阶段,亨特家族很有耐心,持续大量吸入现货和期货筹码,亨特兄弟对白银的执念已经超出了常人的理解。和其他期货交易机构不同的是,亨氏兄弟并没有将白银期货合约卖出,而是选择到期后进行实物交割。为此,亨氏兄弟还专门租赁了三架波音707将实物交割收来的白银空运至瑞士银行寄存。

亨特兄弟对外自称购买白银是为了进行国际贸易,因为白银的价值比纸币更稳定。而且,尼尔森-亨特后来学聪明了,主要在现货市场向白银生产商和经纪商直接购买,而不是在期货交易所中购买期货合约到期后交收现货,这样美国政府就抓不到什么把柄。还有一点,亨特家族的客户也跟着买进大量白银期、现货,这使得美国监管部门一时也难搞清楚亨特家族究竞控制了多少白银。

1977年9月,亨特家族操纵大豆期货的官司结束,他们完胜,在赚到上亿美元的同时,还狠狠打脸了美国监管部门的无能,他们变得更加肆无忌惮。接下来,他们就可以把大部分精力、财力用于对白银现货和期货的疯狂炒作。

随着投入资金越滚越大,监管的风声越来越紧,亨特家族意识到,要控制白银这种重要的贵金属,只凭一个家族的力量是不够的,还要借助外来的战略投资者。这个世界上,有谁既拥有大笔财富,又有兴趣投资于白银呢?而且还必须信任可靠?

这样的盟友人选非中东的沙特王室莫属,沙特那里有亨特家族传统的石油生意,亨特家族和沙特王子们的关系很好,沙特王室已经因为石油美元而富裕了起来,而那些王子们又控制着沙特最大的银行——国家商业银行。

于是,亨特向沙特政府和王室吹嘘白银的投资价值和自己操控市场的能力,以及如何规避监管的法门;金钱的魔力就是大,亨特家族不但吸引了沙特王室的大笔投资,还吸引了沙特国家货币局的大量外汇投资。

那几年,全球通货膨胀和政治局势不稳定,使得黄金价格节节攀升,白银的涨幅很小,二者的比价进一步拉大。

时不我待,到了1979年夏天,尼尔森-亨特决定发起总攻,他要给缓慢爬升的白银价格点火,让它井喷,从而跟上甚至超过黄金的涨幅。于是,商品期货历史上规模最大的惨剧之一,终于正式拉开了帷幕,这是亨特家族与全世界白银交易商的决战。

尼尔森-亨特通过其控制的“国际金属投资公司",向纽约和芝加哥的期货交易所的包括希尔森、贝奇等大型投资银行在内的经纪商下达了累计4000万盎司的买入指令。

在7月末-9月初的这段时间里,亨氏兄弟每天购入500份白银期货合约(每份合约5000盎司),这使得亨氏兄弟通过IMIC控制了约5500万盎司的白银期货,其累计攒下的白银现货银达到了1亿盎司(约合2834吨)!根据当时媒体估计,亨氏家族持有的白银可能已经达到了全球可正常交易白银的77%!

巨额买盘的持续出现,银价很快从6美元上升到11美元;但当时黄金的价格飞涨到每益司500美元,而白银的价格涨幅依然较小,只涨到了11美元左右,如果白银的涨幅和黄金一样,那么1979年的白银价格应该超过20美元才是。

20美元就到头了吗?就可以令亨特家族满意了吗?

不,远远的不,这只是亨特的开胃菜,6年多的囤积白银的努力,不就是为了这个时候的收获吗!亨特心里所想的就是尽最大可能吃尽最大红利。他对接下来的行情发展信心十足,觉得可以稳操胜券,毕竟他手里的头寸、资金有的是,到时亨特家族必将震惊世界,暴打世界排名第2的财富家族。亨特一想到这种激动人心的前景,不由得飘飘然了。

06 疯狂

白银价格飞涨,可是大家都不知道究竟是谁在这么大量买入。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调查了交易记录,发现大部分买单来自“国际金属投资公司",这家公司在百慕大群岛注册;经过更严密的调查,发现“国际金属投资公司”实际上只有两组股东,第一组是亨特家族,第二组是沙特的王子和巨富。后者为其提供了1000万美元现金、2000万美元证券以及随时可用的7000万美元信用贷款,累计达1亿美元的鼎力支持。

亨特家族的狐狸尾巴终于露了出来。很快,纽约和芝加哥的每一个交易商都知道,世界上最富有家族之一的亨特家族是“国际金属投资公司”的后台老板,他们正在坐庄白银行情。

消息传开之后,许多中小投机者迅速涌进白银市场,白银价格继续飞涨;原因很简单,既然亨特家族在为白银“坐庄”,那么中小投机者想当然地选择“跟庄”,这样做虽然很危险,却有机会大赚一笔。40多年过去了,如今的世界各地的金融市场,依旧是坐庄横行,跟庄踊跃,几家欢喜几家愁。

随着投机者的不断涌入,加上实物供应逐渐紧缺,白银的价格终于压不住,走上了疯狂之路。由于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实物白银已经掌握在亨氏兄弟手中,当白银空单到期时几乎找不到可用于交割的白银,这就引发了白银市场的逼空行情,空头不得不在到期前忍痛平掉所有空单。白银期货价格从11美元上涨到20美元,然后30美元,到了1979年年底干脆突破40美元!黄金和白银的比价下跌到12倍左右,创下历史新低。

此时的期货市场已经完全失去了对白银的控制,它究竟要涨到什么时候才是尽头?根本没人知道。更糟糕的是,为了筹集白银保证金,持有空单的投资者又不得不卖出股票等资产,引发了美国股市持续下跌。

全世界都为白银发狂,生产商为此兴奋不已,迅速开启了寻找新银矿的计划,许多早已关闭的银矿又重新开采。美国和欧洲的普通居民翻箱倒柜找出了祖传的银质茶器和装饰品等,毫不犹豫地送去熔炼,制作成标准银块到市场上售卖。虽然实物白银供应增加了不少,但还是供不应求,一只无形的手仍旧不停地买买买。

事后查明,截止1979年年底,亨特家族操纵了纽商所53%的白银期货合约、芝加哥交易委员会69%的白银期货合约,总共掌握着1.2亿盎司的现货和7000万盎司的期货,这其中还不包括那些沙特阿拉伯投资者以个人名义持有的白银。

而当时全球白银现货年交易量也不过才2000万盎司左右,亨特家族已经切断了白银流通的渠道! 让人搞不明白的是,在这疯狂时刻,持有最大量白银的美国政府却没有任何动作。

到了1980年1月,亨特家族的战果继续扩大,白银价格上涨到48美元,并且在向50美元冲击:那些与亨特家族为敌的空头交易商大多已经认赔出场,再也没有人敢大规模卖空了。

到了1980年1月,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估计亨特家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白银超过2亿盎司,其中白银期货合约总价值已经能超过50亿美元!这相当于芝加哥交易委员会全部商品期货合约市值的70%,或者纽约商品交易所全部合约市值的50%。只要白银价格每上涨1美元,亨特家族的账面财富就能增加2亿美元

但是,亨特家族的垄断代价非常巨大,随着尼尔森-亨特竭力不断买进,白银价格的高企,亨特家族掌握的资本已经很难继续拉升价格。为了维持对白银市场的垄断、稳住白银价格,亨特家族仅在1979年底到1980年初的2个多月之内,就向美国各大银行贷款数千万美元,从嗜血的华尔街经纪行那里贷款2亿多美元。

那时的亨特成为了美国乃至全世界最大的借款人,他们每月仅仅支付利息就达大几百万美元,操纵白银已经成为了一场烧钱的游戏,甚至比战争还要烧钱;但这些借款的注入,使得亨特他们得以能够继续玩操纵市场的游戏。

1980年1月21日,白银涨到了它的历史最高价:每盎司50.35美元。在短短12个月里,银价上涨了8倍;若从10年前算起,银价上涨了25倍。之前的人类历史上,从来没有一种商品能拥有如此漫长、如此骇人听闻的大牛市!这一切,都拜亨特家族所赐。

这种疯狂的投机活动,造成白银的市场供求状况与生产和消费实际脱节,市场价格严重地偏离其价值。就连奢侈品珠宝商蒂芙尼也在《纽约时报》刊登广告,不具名地批评亨特家族:“任何人囤积价值数十亿美元的白银,让其他人高价购买银制品,这是不合情理的。”同样受到冲击的还有工业用银。例如摄影摄像使用的胶片需要含银化合物,银价飞涨让摄影行业怨声载道,甚至一度连医院X光机使用的胶片都无法保证。

面对亨特家族的垄断白银行为芝,芝加哥和纽约的大型期货交易商感到十分担心。芝加哥交易委员会最大的谷物交易商说了一句十分经典的话:“我们宁愿让白银市场倒闭,也不愿意看到它被垄断。”

亨氏兄弟的垄断行为,严重破坏全世界的白银供应市场,如果再不采取行动,亨特家族肯定会把所有期货交易商、信贷银行带进地狱,带崩美国股市,引发大规模的金融动荡。

这种情况引起了美国政府的高度关注,最终招来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美联储、交易所对亨氏兄弟的联合绞杀。

07 绞杀

首先行动的是芝加哥交易委员会,他们重新审查了白银期货合约条款,认为造成目前投机局面的主要原因是保证金过低。当时一份白银合约代表5000盎司白银,客户在购买一张合约的时候只需要支付1000美元的保证金。在银价只有每盎司2美元的时候,1000美元的保证金相当于一份合约价值的10%,看样子是比较安全的:但是当银价上涨到每盎司50美元的时候,1000美元的保证金只相当于一份合约价值的0.4%,显然是太低了!

经过严肃讨论,芝加哥交易委员会决定将白银合约保证金由1000美元提高到6000美元,这意味着亨特家族必须补充大量的资本。虽然亨特家族在白银市场上已经巨额盈利,但那毕竟只是账面盈利,而不是现金,所以他们不得不通过借贷的方式补充保证金。

1980年1月7日,纽约商品交易所启动“白银7号”规则,即任何客户持有的白银期货合约净头寸不得超过500份(一份合约代表5000盎司);尼尔森-亨特对此规定嗤之以鼻,他一次就可以从市场上买进1200份合约,分别记录在亨特家族成员和沙特王子等他们控制的账户上。

1月18日,白银价格仍升至46.80美元/盎司。

亨特家族的沙特背景也成为了美国政府调查的重点,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怀疑沙特政府图谋通过亨特家族控制白银,于是决定加强对外国投资者的管理。亨特家族则大声喊冤,声称自己没有做任何非法的事情,美国政府只是看不得聪明人赚钱而已。

1月21日,白银涨到了它的历史最高价:每盎司50.35美元。

看到亨特家族软硬不吃、坚持做庄,纽约商品交易所终于失去了耐心。纽约商品交易所颁布了一条临时规定:从即日起,禁止建立新的白银期货合约,只允许旧合约的平仓,这意味着亨特家族再也无法从期货市场上买进任何白银合约,只能不断卖出平仓,而且白银期货合约的总数只会不断减少,如此一来,谁都无法通过大量买入或卖出来操纵价格。

这一大招果然厉害,1月22日,白银价格出现明显回调,跌至34美元/盎司。亨氏兄弟不得不追加数亿美元保证金;同时,又从银行那里借进了8000万美元腾挪,相当于同期美国全国新增贷款的10%。

1月24日,刚刚上任的美联储主席沃尔克(格林斯潘的前任)为了遏制通货膨胀,决定大幅度紧缩银根,将利率从13.78%上调至13.82%,同时提高贷款的难度。亨特家族早已背负数亿美元的巨额债务,现在要想继续借贷,可以说是难上加难。

到了这个地步,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亨特家族还不及时住手呢?他们为什么不在白银涨价过程中逐渐卖掉存货,平掉买入的期货合约呢?经验丰富的他们难道不知道控制风险吗?

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呢,应该说一切都是贪婪这个心魔在作怪。

08 崩溃

到了这时候,逐渐冷静下来的经纪商,看到庄家亨特家族还在死撑,但已经左支右绌了,这样的状况,肯定难以为继。如果白银价格崩盘,亨特家族他们事先垫付的保证金肯定无法抵消可能产生的损失,最后大部分损失将由经纪商承担。

清醒过来的华尔街经纪商们着急了,仅贝奇公司一家,就以保证金和借款的方式,向亨特家族提供了2亿多美元,如果这2亿多美元无法收回,贝奇公司将立即陷入破产的照运;另一家大经纪商希尔森公司也感到十分害怕,甚至请求亨特家族把白银期货账户转移到别的公司去,因为希尔森已经无法承担如此巨大的风险敞口。

于是,他们向亨特兄弟施加压力,要求提前还款,同时也少量卖出手中合约,等待价格反弹,然而,随着买盘的减少,期价还是一路走低。

3月14日,美联储建议所有在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投保的银行停止向大宗商品投机者提供贷款,此举一出,逼得亨氏兄弟不得不寻求向欧洲的银行申请贷款。

3月17日,银价大跌,收盘报17美元/盎司。按照规定,亨特家族应该补缴大量的保证金。贝奇公司的高层主管打电话给尼尔森-亨特,要求他立即补缴保证金,并归还1.35亿美元的借款,否则将强行卖掉亨特家族的白银期货,这意味着华尔街已经抛弃了亨特家族。

船大难掉头,亨特想大量出货已不可能,自我砸盘决对行不通;摆在尼尔森-亨特面前的道路只剩下—条,抵押或出卖家族产业尤其是利润丰厚的油田以筹集资金,归还欠款。可惜,这一最后的努力还是失败了,因为华尔街等不了这么久,也知道美国政府在找亨特家族坐庄的麻烦。

3月26日,亨氏兄弟在巴黎宣布发行以白银为抵押的债券,以此来筹集追加保证金所需的资金。当天白银收盘报15.80美元/盎司,亨特家族似乎度过了难关,看到了重振的曙光。

然而,让所有人意想不到的是,3月26日晚,美联储猛然将利率从14.13%上调至17.19%,亨特兄弟得知此消息,瞬间面如死灰,知道这下彻底完蛋了。

3月27日,星期四,期市一开盘,白银价格瞬间崩盘。盘中低点居然跌到了10美元,尾盘大幅反弹自救,但仍无济于事,最终收盘报10.40美元/盎司,暴跌34%。事后表明,交易结束前的反弹挽救了贝奇公司等华尔街经纪商,它们趁着反弹,强行抛出了亨特家族持有的850万盎司白银合约,从而有效控制了损失。

1980年3月27日,在期货界被称为“白银星期四”,被永远载入了期货交易史册。

09 大窟窿

亨特家族的坐庄彻底崩溃,除了欠经纪人保证金之外,亨特家族还向银行和金属交易商累计借贷近10亿美元。通过卖出手头的原油、汽油等存货,亨特家族总算凑了一笔钱给亨特,加上在市场上被抛出的白银期货合约,总价值大约是4亿美元,但缺口仍高达6亿美元。。

“如果你欠银行1美元,那么你将有麻烦;如果你欠银行100万美元,那么银行将有麻烦。” 这是作家马克-吐温的名言。事到如今,如果亨特家族选择破罐子破摔,由此将导致一系列银行破产,美国经济也将受到严重打击。

美联储和美国政府不得不紧急介入,但是这次的任务不再是打击亨特家族,而是想法设法挽救亨特家族,从而挽救摇摇欲坠的美国银行界。

美联储和美国主要商业银行决定与亨特家族谈判,以缓和市场的恐慌情绪。得知政府出面救助,华尔街股市表现稳定,白银价格也暂时止跌回稳,然后大幅反弹,事态没有进一步恶化,市场总算逐渐安稳了下来。

尼尔森-亨特兄弟飞到了华盛顿,会唔了美国财政部高官,他们恬不知耻地请求美国财政部和美联储牵头,向亨特家族提供巨额长期贷款。尼尔森-亨特赤裸裸地说,如果美国政府不出面挽救亨特家族,那么亨特家族将抛售手头剩余的6300万盎司白银,彻底摧毁市场信心,并把各大银行一起拉下水。

闻此消息,市场再度恐慌,几天内银价再度大幅下挫,跌至8美元左右。大家都吓傻了。

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都对白银危机展开了调查,尼尔森-亨特对议员们表示,亨特家族只是做了一笔错误的投资,并且受到了政府的过度干预,所以亨特家族其实是白银危机最大的受害者,这番颠倒黑白的证词居然获得了许多议员的同情。

最后,美联储主席保罗-沃尔克决定与亨特家族妥协。沃尔克说服美国各大银行组成财团,向亨特家族提供价值11亿美元的长期贷款。作为代价,亨特家族拱手让出了许多油田和炼油厂的股权,并且把亨特家族最成功的企业—普拉斯德石油公司抵押给银行财团。沃尔克允许亨特家族在财务状况好转之后赎回普拉斯德石油公司,但警告他们在此前不得再进行任何期货投机活动。

这应该算是大利好了,白银价格快速反弹,冲回到10几美元。

妥协达成后不久,尼尔森-亨特的一名高级雇员又向国会举报亨特家族有“更大的阴谋",包括游说伊朗国王购买白银,一起控制全世界的白银供给等等。尼尔森-亨特大发雷霆,声称这名雇员说的全是造谣、陷害。由于证据不足,国会和美国司法部最后没有因此事对亨特家族采取任何法律措施。

轰轰烈烈的白银危机到此就基本宣告结束。亨特家族在美国政府的救助下,得以保全。

随后,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也正式对亨特兄弟提起诉讼,要求对其处以数百万美元罚款并终身禁止其交易;秘鲁矿产销售公司等在白银期货交易上损失惨重的企业,也对亨特兄弟提起民事诉讼。

1981年以后,随着全世界白银产量的持续扩大,白银期货和现货价格持续而缓慢地下跌,亨特家族手中剩余的几千万盎司白银大幅度贬值,财政状况更加恶劣。亨特不断地卖卖卖,房产、游艇、飞机、赛马、股权等都跑不掉,想尽办法去填补他的巨额债务,但亏空太大了,哪能填的上。

经历了漫长的审理后,1988年,亨氏兄弟二人在民事诉讼中被裁定需要对操纵白银市场负责,法院判定其向在此次事件中损失巨大的秘鲁矿业公司支付1.34亿美元的赔偿。亨氏兄弟二人不久之后宣布破产。

作为石油巨头和赛马王子的尼尔森-亨特,带着10亿美元来到华尔街和芝加哥,梦想着创造人类史上的个人财富辉煌,然而机关算尽,最终却变成了一个破产的前富豪,很好地诠释了什么叫做“人生如梦”。

亨特家族的大部分石油产业都被出售,实力受到沉重打击,无法东山再起,再也不是美国商业界举足轻重的角色。好到亨特石油公司本部和酒店事业、橄榄球事业仍然保有了下来,由亨特家族的其他成员掌控,间接记录着亨特家族曾经的辉煌。

10 贪婪的后来者

亨特兄弟操纵白银大案虽已尘埃落定,但由此引发的讨论和思考却经年不息,然而思考有用吗?有,美国摩根大通应该是思考得最透彻的一个了,人家思考的结果是:要操纵白银,要赚大钱,要避免失手。

2010年1月26日,伦敦贵金属交易员安德鲁-麦凯尔向美国期货交易委员会提供证据,证明当时的摩根大通公司通过控盘行为打压白银价格,操纵白银市场。在这之前,已有人控告摩根大通人为的将金银比价从1:16压低到1:60以下,造成白银价格的极度低估。但略显诡异的是,就在美国期货交易委员会白银价格操纵听证会第二日,麦凯尔和妻子在英国伦敦“意外”遭遇车祸并不幸去世。这里顺插一句,如今已是2022年9月了,金银币却是1:80,到底是为啥呢?

2010年5月9日,美国《纽约邮报》以“联邦政府开始调查摩根大通的白银交易”为题,报道了美国联邦政府针对摩根大通在白银市场的操纵行为进行刑事和民事的双重调查。美国财政部货币控制办公室的报告显示,摩根大通在2009年的第四季度的白银衍生品总量高达67.6亿美元,相当于2.2亿盎司的白银(6800吨)……

2010年7月15日,美国参众两院通过了《多德-弗兰克法案》,其中规定,禁止金融市场裸卖空(投资者直接在市场上卖出自己根本没有持有的股票、黄金、白银、原油、钢等)。

摩根大通发现势头不对,于是将其白银特别项目组解散,20多名操盘手全部辞退。得知市场最大的空头不再做空白银,嗜血的一堆对冲基金立即冲了上来,爆炒之下,在不到半年时间里,白银从15美元/盎司起步,暴涨到近50美元/盎司,差点冲破亨特兄弟当年创下是50.35美元的历史记录。

眼看白银被众人给玩坏了,纽商所不得不再度呼唤摩根大通这样的空头回归。

2011年4月,摩根大通与纽商所达成一致,大幅调升购买白银保证金,致使那些缺少资金的小投资者认输出场,这幕场景大家是不是很熟悉。

摩根大通一直是白银空头,但从那以后就开始拼命囤积白银,而且越买越多,有种说法是它在8年中累计买入了5亿盎司白银,但随后更诡异的是,白银价格从2011年高点跌下来,一直维持在10-20美元/盎司的箱体震荡,认为控制明显。

截至2019年7月底,摩根大通持有COMEX白银现货库存高达约1.5亿金盎司(约4782吨),约占COMEX交易所总库存9659吨的一半!在任何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任何一家机构持有总库存50%都会让人浮想联翩。

行走江湖,难免挨刀,鬼事做多了,总会被抓。

2020年9月,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有史以来开出的最大一笔罚单,金额为9.2亿美元,对象是摩根大通。这是美国政府通过对摩根大通的多年调查,由美国司法部、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和证监会(SEC)对摩根大通及其旗下的子公司在金属期货和国债市场的操作提出了多项指控。

最后,摩根大通跟美国政府达成和解,同意认罚4.364亿美元,赔偿3.117亿美元和交纳非法所得1.72亿美元。

这真应那句俗语:“但凡能用钱搞定的,那都不叫事”。大家觉得果真如此吗?

这些天,硬着头皮写此文,感慨万千;期市、股市上,资本大鳄的搏杀,精彩而惨烈,雄壮而悲凉,他们杀人不见血、吃人不吐骨,所过之处,哀嚎遍地,伤痕累累,留下的尽是最痛、最惨、最怜的是千千万万吃面人。

今天他妈的又来找爹了!

好男人的标准是不炒股、不买鸡、不搞期、不碰币,这世界诱惑太多了,这样的好男人如今不多了,他们是最有福的人;愿后来者牢记“三不”,收心忍性,都做有福的好男人。这也是本文啰嗦了半天的原由所在。

 

 

 

——本文结束,谢谢览读——

 

交易心理学

控制风险敞口的3个因素

你有没有遇到不知道什么时候应该止损的问题呢?

你可能经历过当自己建仓并祈祷这次交易能够盈利之后,市场价格突然转向朝着头寸相反的方向发展。然后当你(或你的账户)达到痛苦顶点之时,要么就在转机来临之前,你选择在市场顶部或底部止损离开了;要么你决定从上次“错误”止损的经历中吸取教训选择“坚持扛单”,直到你哭着看到帐户爆仓。

如果上面的场景看起来是不是很熟悉,这种类似问题比你想象的要普遍得多。

这也告诉我们一件重要的事情:你的风险敞口比你的风险承受能力大

很多交易者把大部分时间花在寻找交易机会和入场点位在哪里,但对他们交易所承担的风险、何时何地退出一笔交易只有粗略的考量。

这个问题的根源在于,你可能无意中将自己暴露在远大于自己能够承担的交易风险之中。

例如,一个寻求刺激者会有不同于一个谨小慎微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而后者往往只能忍受很小幅度的价格波动。

除非你拥有大额资金的交易账户,或者你已经知道每笔交易所承担的风险与自己的交易特性相适应,否则你很可能会冒着比你自己想象中更大的风险。由此导致了你的交易决策更多的基于害怕失败,而不是客观的分析,最终犯下了外汇新手常见的一些错误。

没有人喜欢失败,但市场变化是随机的,你只是一个普通散户。在长期交易中你会错很多次,损失也会经常发生。所以,如果你不能控制在交易中错了多少次,那么至少需要控制你每次交易的风险敞口。

影响风险敞口的因素有很多,但让我们把注意力集中在自己可以控制的三个因素上:

1. 仓位大小

大仓位会导致你账户损益的大幅度波动。大仓位的每一点价格变动意味着巨大幅度的盈亏变化。

如果你交易仓位过重,那么过程中就更可能担心资金账户的盈亏变化,而无法专心于如何更好的执行交易计划。

每次交易的仓位大小应该反映对自己或者对你交易理念的自信。你需要选择一个大小适合的交易仓位,一方面可以有足够的盈利能力,另一方面如果最终亏损的话也不会太介意。

如果对自己的交易想法不太肯定,或者已经需要处理很多其他交易心理问题时,那么最好从小仓位开始做起。

2. 持仓时间

有一个交易者,让我们暂且叫他杰克吧,曾经告诉我,长线交易只是短线交易处在亏损状态时的另一种叫法。毫不奇怪,杰克已经不再交易了。你仓位持有的时间越长,所承担的波动风险越大。

记住,一个较长的持仓时间等同于仓位的增加,因为它将交易暴露在更广泛的价格变动范围内。

为你的每一次交易设定一个期限,并严格遵守交易计划。当你持有一笔交易的时间比最初计划的时间长,那么你会把持仓暴露在更多的风险之下,使你更容易作出主观决定和犯下经典的交易错误。

3. 止损

一些交易者通过设置极小的止损位来弥补仓位过大的不足。另外一些交易者则倾向于不断调整最初的止损点,使得止损幅度不断加大,或者完全忽略止损这个想法。

第一种情况会使你的账户资金在不断的止损中消逝殆尽,而第二种情况导致你的账户在为数不多的几次重大亏损中将以前的盈利全部抹平。

记住,止损是交易者的朋友。它会告诉你什么时候错了,因为交易经常出错,你最好习惯于在交易中时常会有主动停损的交易情况发生。

我并不是说你不应该使用上面的交易策略,这些策略存在自然有它的道理。只要确保止损策略符合你的交易特性,最终你的盈利就可以大于亏损。

在外汇交易中,能够多存活一天比获得连续的盈利更为重要。毕竟,如果你被市场淘汰,将再没有机会去盈利了。学会控制你的风险敞口,你将会有更多的机会去盈利。

 

 

资产负债管理是指金融机构按一定的策略进行资金配置来实现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的目标组合,进行最适当的资产与负债的分配。既然要做到最佳分配,自然少不了一定的指标和管理方法。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就是资产负债管理的四大风险指标及五大管理方法。

 

一、四大风险指标

四大风险水平类指标包括流动性风险指标、信用风险指标、市场风险指标和操作风险指标。

1.流动性风险指标

指流动性比例、核心负债比例和流动性缺口率指标。

2.信用风险指标

指不良资产率、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全部关联度指标。

3.市场风险指标

指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利率风险敏感度。

4.操作风险指标

指操作风险损失率。

二、五大管理方法

1.缺口分析法

缺口分析法是商业银行衡量资产与负债之间重新定价期限和现金流量到期期限匹配情况的一种方法,主要用于利率敏感性缺口和流动性期限缺口分析。

利率敏感性缺口=利率敏感性资产-利率敏感性负债;

利率敏感性缺口大于0,为正缺口,利率上升,收益上升;

利率敏感性缺口小于0,为负缺口,利率上升,收益下降。

2.久期分析法

久期分析法是商业银行衡量利率变动对全行经济价值影响的一种方法。

商业银行通过改变资产、负债的久期,实现资产负债组合的利率免疫,提高全行的市场价值和收益水平。

3.外汇敞口与敏感性分析法

外汇敞口与敏感性分析法是商业银行衡量汇率变动对全行财务状况影响的一种方法。

商业银行采用敞口限额管理和资产负债币种结构管理等方式控制外汇敞口产生的汇率风险。

4.情景模拟法

情景模拟法是商业银行结合设定的各种可能情景的发生概率,研究多种因素同时作用可能产生的影响。

5.流动性压力测试

流动性压力测试是一种以定量分析为主的流动性风险分析方法,商业银行通过流动性压力测试测算全行在遇到小概率事件等极端不利情况下可能发生的损失,从而对银行流动性管理体系的脆弱性做出评估和判断,进而采取必要措施。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资产负债管理风险指标及管理方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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