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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退市条件(创业板退市条件区别)

2023-07-17 16:00分类:股票市场 阅读:

e公司讯,证监会:总体上,本次创业板退市改革充分借鉴了科创板制度成果,按照注册制理念,从提升存量上市公司质量的角度出发,在退市程序、标准及风险警示机制等方面进行了优化安排。例如,简化了退市程序,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完善了退市标准,取消单一连续亏损退市指标,引入“扣非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一个亿”的组合类财务退市指标,新增市值退市指标;设置了退市风险警示暨*ST制度,强化风险揭示。

每经编辑:王晓波

对于股票已暂停上市的公司,在2020年年报披露后,仍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相关规定判断其股票是否符合恢复上市条件或触及终止上市标准,并按照前述规则规定的程序实施恢复上市、终止上市。

举个例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失联、重大消息秘而不宣等,将可能触及退市红线。

实际上,除了面值退市以及股东人数过低的退市规则外,在A股市场中,投资者仍需要紧盯着上市公司的成交量变化情况。在实际情况下,针对上市公司的成交量变化,对部分成交量极度低迷的上市公司来说,同样也可能会触及到退市的风险。具体而言,以主板市场为例,在连续120个交易日中,且不包括停牌日,上市公司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将可能存在终止上市的问题。至于中小板以及创业板市场,则股票累计成交量的规则标准有所不同,例如在同等条件下,中小板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300万股,而创业板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也可能会触及终止上市的条件。

总体上,本次创业板退市改革充分借鉴了科创板制度成果,按照注册制理念,从提升存量上市公司质量的角度出发,在退市程序、标准及风险警示机制等方面进行了优化安排。例如,简化了退市程序,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完善了退市标准,取消单一连续亏损退市指标,引入“扣非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一个亿”的组合类财务退市指标,新增市值退市指标;设置了退市风险警示暨*ST制度,强化风险揭示。

三是新《上市规则》规定的“净利润+收入”、净资产、审计意见等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以2020年度为第一个会计年度起算。

首先,精准打击空壳公司,通过卖房卖地等规避亏损进行保壳,将不再管用。本次改革中,将净利润连续亏损指标调整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负+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复合指标。

其次,本次修订明确,审计意见、净资产、“收入+净利润”等财务类指标全面交叉适用,并将财务类退市触发年限统一为两年,大大缩短退市时间。本次改革后,公司因任一财务类指标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下一年度再触及任一类型财务类指标,都将终止上市。

(注:此为2020年三季报数据,仅供参考,具体以年报数据为准)

e公司讯,深交所:为积极稳妥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工作,深交所于2020年6月12日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将自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上市的首只股票上市首日起施行。《特别规定》正式实施后,根据《特别规定》第2.1条规定,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特别规定》正式实施后进入退市整理期的创业板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二是按照原《上市规则》,2019年年报触及暂停上市条件的公司,包括连续亏损、净资产为负、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未在法定期限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等情形,仍旧适用原《上市规则》,对公司股票实施暂停上市,以及后续的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

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答:新修订的《证券法》直接授权交易所对终止上市情形制定具体规定。因此,本次创业板退市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主要体现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交易所规则层面。

另外,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退市指标从2020年开始起算,即依据公司2020年年报披露情况或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2020年的违法行为判断其股票交易是否触及退市风险警示。

答:对于新规施行前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司,按照本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规定的标准判断是否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并按照上述规则规定的程序执行。

二是简化退市流程,提高退市效率。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退市流程大幅缩短。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连续停牌时点从“知悉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裁判”后移至“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人民法院司法裁判生效”,同时简化上市委审议程序。退市整理期从30个交易日缩减至15个交易日,取消交易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同时放开首日涨跌幅限制,压缩投机炒作空间。此外,本次修订考虑到可转债兼具股票属性,同步取消可转债暂停上市,不再另行规定其终止上市条件,明确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可转债同步终止上市。

退市新规实施,涉及风险警示和退市规则的新老衔接适用问题。沪深交易所对于新规前已暂停上市和被实施风险警示公司均设置了过渡期安排。

答:《股票上市规则》的适用对象为深交所主板(含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本次修订借鉴了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经验,对退市指标、退市流程、风险警示情形及退市相关交易安排等进一步完善优化,主要涉及以下三方面:

今天两市合计成交7096亿元,市场依然是存量资金博弈。北向资金连续打了2天酱油,净流出3.5亿,其中沪股通净流入2.52亿,深股通净流出6.02亿。市场判断仍然为震荡市,压力位卖,支撑位补。

1.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总市值均低于3亿元强制退市;

2.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强制退市;

3.取消了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

4.将退市整理期从30天改为15天;

5.增加扣非后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财务退市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截至今年前三季度,有98家公司符合第五条标准;如果扣除ST股和*ST股,有48家符合标准。这个还是需要注意。未来一定是强者恒强的市场,那些没业务的股票还是远离为好。
不过,这次退市新规比较有意思的是,居然还有受益股。

沪深交易所优化了风险警示情形,在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方面,沪深交易所均新增了“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以及“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两类情形。同时将违规担保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标准调整为“公司向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方提供资金余额超过1000万元,或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

二是强化信息披露要求。要求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在定期报告中持续、充分披露特别表决权安排情况,及时披露在报告期内的实施和变化情况。

在退市程序方面,沪深交易所均简化了退市流程,提高退市效率。鉴于新《证券法》已经不再规定暂停上市,并且科创板和创业板均已不再规定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流程,沪深交易所本次修订取消了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同时,将财务类退市指标的退市流程缩短至两年,公司1年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即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连续2年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则直接予以终止上市,提高退市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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